中国—中亚旱区农业“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8-12

1. 根据国家科技部的要求,为规范和加强中国-中亚旱区农业“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的建设、运行与管理,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发展,特制定本联合实验室管理办法。

2. 本实验室是经国家科技部批准设立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哈萨克斯坦国立农业大学、北哈萨克斯坦州立大学、赛福林农业技术大学、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国立农业大学以及塔吉克斯坦国立农业大学等高等院校联合共建的国家级最高层次的国际合作实验平台。

3. 根据科学技术部办公厅文件(国科办交〔2020〕83号)命名原则,实验室全称为:中国-中亚旱区农业“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英文名为:China-Central Asia Belt and Road Joint Laboratory on Agriculture in Arid Areas。

4. 联合实验室围绕中亚旱区农业发展面临的干旱缺水、土地盐碱化、优良种质资源缺乏、病虫害严重等问题,聚焦旱区农业,围绕作物育种、作物高效生产、现代畜牧科技、农业节水灌溉、盐碱地治理、食品加工和安全六个研究方向。

5. 联合实验室以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进科技自立自强为目标,聚焦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重点方向,通过统筹推进科技人文交流、联合研发、技术示范等多层次合作,聚力打造中国一中亚旱区农业科学研究中心、科技研发平台、人才培养高地和示范推广基地,全面服务“一带一路”创新之路建设,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科技力量。

6. 联合实验室对国内外开放,欢迎国内外专家学者进行学术交流、课题研究或合作研究。

7. 本办法适用于联合实验室所有固定工作人员、非固定工作人员、学生、进修人员及访问学者等人员。

8. 实验室实行“共建共享”的联合实验室管理机制。

9.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联合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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