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亚旱区农业“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公共设备共享管理办法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程

发布时间:2026-08-12

一、公共设备共享管理办法

1. 设备购置与验收管理

(1)购置计划申报

中国-中亚旱区农业“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根据科研发展、国际合作、开放课题实际需求,统一编制仪器设备购置计划。需求团队须提交完整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设备用途、核心技术参数、共享开放方案、使用效益分析、配套保障条件等),经联合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论证、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采购管理规定履行报批与采购程序。

(2)安装与验收管理

新购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管理负责人、申购团队、厂家技术人员共同完成开箱查验、安装调试;设备正常运行、技术指标全面达标后,由联合实验室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报请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终验。验收合格后,同步完成学校资产登账、建卡、归档工作,做到账、卡、物、技术资料完全相符;验收不合格的,由联合实验室牵头形成书面报告,报请学校主管部门按采购合同约定处理。

(3)资产台账管理

联合实验室设立专职资产管理员,建立全口径设备资产台账与电子档案,档案涵盖设备基本信息、验收报告、技术手册、操作规程、使用记录、维护维修记录、实验数据备份记录等全生命周期资料,确保全程可追溯。设备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必须完成账、物、卡、档案全面核对,办理正式交接手续,交接不清不得离岗。

2. 设备日常管理与岗位职责

(1)每台(套)设备均指定专属技术负责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配备经专项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负责人,核心职责包括:编制标准化设备操作规程与安全使用须知;开展设备操作培训与考核,确认操作人员上岗资质;监督设备规范使用,核查使用登记与实验原始记录;制定并落实设备日常、定期维护保养计划,做好维保记录;负责设备故障排查、维修对接与处置,更新设备档案;配合完成设备对外开放共享的技术支撑与服务工作。

(2)设备管理员负责统筹全联合实验室设备资产台账管理、共享调度、合规性监管、报批手续办理、档案归档统筹等工作,定期开展设备管理情况巡检,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地执行。

3. 设备使用与共享开放管理

(1)严格执行操作准入制度

所有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完成技术负责人组织的专项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未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严禁自行操作设备,严禁委托无操作资质的人员代操作设备。

(2)全面落实使用登记制度

所有公共设备使用实行全流程预约与登记管理,使用人员需提前通过联合实验室设备预约系统提交使用申请,获批后按预约时段使用;使用时如实登记使用人、所属团队 / 项目、使用时间、样品类型、设备运行状态、实验数据情况等核心信息;使用完毕后,由技术负责人核查登记信息与设备状态,确保记录完整可追溯。

(3)规范设备使用要求

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额定技术参数范围使用设备,严禁超量程、超负载、超范围违规操作;在实验过程中发现设备运行异常、异响、故障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第一时间上报设备技术负责人与管理员,严禁擅自拆机、调试、维修;实验结束后,使用人员必须按规程完成设备关机、复位,清理实验台面、清除实验废弃物,规范填写实验原始记录,保持设备与仪器室整洁规范。

(4)开放共享管理

联合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全面实行对外开放共享,优先保障联合实验室核心科研任务,同时全面满足中国 - 中亚国际合作课题、开放基金课题、校企合作项目的使用需求。对外开放共享实行预约审批制,由需求方提前提交使用申请与实验方案,经联合实验室审批后,由设备技术负责人统筹安排使用时间,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与操作指导;涉外合作单位人员使用设备的,需同步完成联合实验室安全准入与外事备案手续。

4. 设备维护、维修与处置管理

(1)日常维护保养

设备技术负责人按计划完成设备清洁、校准、性能核查、耗材更换等日常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设备管理员定期对全联合实验室设备维护情况进行巡检核查,维保记录全部归档至设备档案。

(2)故障与维修处置

设备发生故障后,技术负责人需第一时间排查故障原因,形成完整故障记录;需厂家或第三方专业维修的,由技术负责人提交维修申请,经联合实验室审批后按学校规定流程实施维修;维修完成后,需进行全面性能验证,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维修全过程资料同步归档。

(3)损坏与丢失处置

发现设备损坏、零部件丢失的,使用人员与技术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上报联合实验室主任,不得隐瞒;联合实验室牵头组织核查原因、界定责任,严格按学校及联合实验室相关规定处理。

(4)设备借用与禁止性规定

严禁使用联合实验室公共设备从事与科研、教学、合作课题无关的私活;严禁擅自挪动、拆装、改装公共设备,严禁私自挪用设备配套专用工具、配件、技术资料;设备及附件确需外借的,必须经联合实验室主任审批,签订正式借用协议,明确借用期限、保管责任、损耗赔偿等条款,全程登记备案,到期按时追回核验。

(5)设备报废处置

达到使用年限、性能无法满足科研需求、无维修价值的设备,严禁私自处置、拆解、丢弃;由技术负责人提交报废申请,经联合实验室技术论证、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学校主管部门按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履行报废审批手续,审批完成后方可配合学校完成规范处置。

二、联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程

1. 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1)实行五级安全责任制

联合实验室主任为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统筹联合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联合实验室设专职安全负责人,牵头落实日常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安全培训教育、应急处置统筹等工作;各实验片区、仪器室、试剂室分别设专属安全员,负责本区域日常安全巡查、隐患上报、安全器材管理、安全制度落地监督等工作;各科研团队负责人为团队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团队人员日常安全管理与实验活动全流程安全管控;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均为自身实验活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全员安全责任

联合实验室所有人员均有义务维护实验室安全,有权制止、举报违规操作与安全隐患行为,必须主动参与安全培训、应急演练,配合完成安全隐患整改。

2. 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器材配置与管理

联合实验室按国家消防规范配备足量、有效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沙、消防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放置在醒目、易取用的固定位置,严禁遮挡、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安全员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巡检,确保压力正常、在有效期内、完好可用,做好完整巡检记录,到期、损坏的器材及时上报更换。

(2)消防安全管控要求

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使用明火,易燃易爆实验操作必须在符合安全规范的专用场所内进行,全程做好防护措施;实验室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杂物,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全程畅通无阻;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位置与使用方法,熟悉应急疏散路线。

3. 水电安全管理

(1)用电安全管理

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自改装配电设施;配电盘、电闸箱、电气线路定期由专业人员检修,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拆装、检修电气设备;电炉、高温炉、烘箱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使用必须履行专项审批手续,专人看管,严禁无人值守运行;实验结束后,使用人员必须及时关闭设备电源、实验区域分路电源,确认无用电隐患后方可离开;节假日、非工作时段需切断实验区域总电源。

(2)用水安全管理

实验用水管线、水龙头定期巡检维护,严禁供水管线带故障运行;用水完毕后必须立即关闭水龙头,停水期间务必拧紧水龙头,严防跑、冒、滴、漏、溢水事故;严禁向水槽内倾倒易燃易爆、强腐蚀性、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等易造成管线堵塞、腐蚀的物质;发生水管爆裂、漏水等事故,必须立即关闭区域总水阀,第一时间上报安全员与联合实验室负责人,及时开展应急处置。

4. 化学品与危险品安全管理

(1)分类存放与专人管理

普通化学试剂、易腐、易爆、有毒有害、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品,按理化性质分区、分类、分柜存放,标识清晰完整,严禁混放禁忌化学品;危险品必须设置专用保险柜存放,建立出入库台账,严格执行领用、使用、回收、处置全流程登记,做到账物完全相符。

(2)规范使用与废弃物处置

危险品使用必须提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与应急处置方案,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在专用通风橱、安全操作台上进行操作;严禁无资质、无防护人员操作危险品;实验剩余危险品必须按规定退回保管,严禁随意丢弃、私自留存、带出实验室;实验产生的废液、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必须按学校与生态环境部门规定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严禁随意倾倒、混入生活垃圾或直接排入下水道。

5. 仪器设备与信息安全管理

(1)仪器设备安全管控

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用电、用水、用气安全防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做好接地、防雷、防静电保护,定期开展安全性能校验;实验结束后,必须确认设备停机、断电、断水、断气,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2)信息与网络安全管理

联合实验室计算机、数据存储设备、科研数据实行分级管理,涉密数据严格按国家保密规定管理;外来存储介质接入实验室系统前,必须进行全面病毒查杀与安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实验室计算机访问非法网站、下载非法软件,严防网络病毒、黑客攻击与科研数据泄漏;涉外科研数据共享、传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数据安全与外事管理规定。

6. 应急处置与事故报告

(1)应急体系建设

联合实验室制定火灾、爆炸、化学品泄漏、触电、机械伤害、溢水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全员开展应急培训与演练,确保所有人员掌握应急处置流程与自救互救技能。

(2)事故报告与处置

联合实验室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险情时,当事人必须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险情扩大,同时立即上报实验室安全负责人与主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必须同步上报学校保卫、设备、学院等相关部门;实验室配合相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界定责任,形成闭环整改方案,妥善处置善后事宜,严禁瞒报、谎报、迟报安全事故。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联合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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