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亚旱区农业“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6-08-12

为加强中国-中亚旱区农业“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提升联合实验室的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科技部有关要求,结合本联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委员会是联合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负责对实验室的学术研究方向、科研项目、学术成果等进行指导、评议与监督,推动实验室学术水平的提升。学术委员会秉持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开展工作,为联合实验室的学术发展提供专业支持。

一、组成

1. 学术委员会由不少于10位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2. 学术委员会中依托单位的委员原则上应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保证学术评价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3.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5年,期满可以连任,但原则上不超过2届,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委员,以保持学术委员会的活力与创新性。

二、职责

1. 指导联合实验室确立发展目标、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确保联合实验室的研究工作符合国际前沿与实际应用需求。

审定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审批基金申请,引导联合实验室开展具有创新性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3. 评议联合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利、技术报告等,对成果的学术水平和应用前景进行评价。

4. 审议联合实验室的年度报告,对实验室的科研进展、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5. 审查和建议联合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如学术会议、研讨会、讲座等,提升联合实验室的学术影响力。

6. 通过讲学、互派工作人员、合作研究等多种形式支持联合实验室的研究工作,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

三、工作方式

1. 每年召开1次以上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保证会议决策的有效性。

2. 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应对联合实验室学术方面的紧急事项或重要问题。

3. 学术委员会通过Email、视频会议等方式与联合实验室保持日常的紧密联系,及时了解联合实验室的学术动态,提供指导意见。

4.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四、其他事项

1. 联合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包括办公场地、资料查阅、会议组织等,为学术委员会及时了解联合实验室的工作创造便利。

2. 联合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3.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职责,支持联合实验室的工作。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参加学术委员会工作、无法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由室务会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4. 因工作需要,室务会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联合实验室学术发展的需求。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联合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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